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作风问题入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为官不为、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神不振、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更有力的行动整治“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紧盯关键人、紧盯关键事、紧盯关键点,动真逗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并重、深挖细查与跟踪督办并举、制度建设与常态长效并进。
(一)紧盯关键人,思想教育引领。紧紧盯住与群众接触最多、利益关联度最大的基层干部、基层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约束。
1.警示教育有针对。在基层干部、基层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人员中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解决法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2.学习教育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办好“让阳光照亮心田”系列廉政讲座,组织开展县级机关、乡镇和村(社区)党员干部专题培训,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牢、为民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3.解放思想大讨论。紧扣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后发追赶为主线,聚焦发展振兴、脱贫攻坚、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深入开展“两个大讨论”活动,解决固步自封、小进即满、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二)紧盯关键事,开展专项整治。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起新一轮攻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切身权益。
1.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方针走偏走样、弄虚作假,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领导重要批示不力、推诿拖沓,承办事项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基层干部不认真研究群众诉求,不主动化解矛盾,能推就推、能拖就拖,遇到问题绕弯走,以及基层干部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横行乡里、欺压群众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虚报冒领、白条入库、接待费入账、贪污集体资金;私下低价处置、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承包费不入账,违法出售集体建设用地。严肃纠正和查处村(居)务公开中该公开事项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不清楚甚至假公开、乱公开、搞暗箱操作,侵害群众知情权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
3.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脱贫攻坚工作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和参与扶贫等涉农工程建设问题。
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紧盯关键点,常态长效推进。紧紧盯住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对象和关键环节,清理完善基层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围绕解决扶贫领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居)务公开、干部作风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和研究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下大力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推行村(社区)后备干部储备计划,大力培养选拔村(社区)后备干部。配齐配强村(社区)“第一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健全完善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基层民主治理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奖惩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民政局
3.弘扬社会新风正气。以“四好村”创建为载体,加强家风、村风、乡风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相关制度。注重发挥党员、乡贤等农村关键人物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感恩奋进活动,激发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整治成效。
(一)蹲点调研一批滞后乡村。开展“大走访”活动,收集梳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分层分类限时解决。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量大、重复访越级访较多、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街道)实地蹲点调研,分析解剖原因,压实基层党委、纪委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群工局、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
(二)追踪问效一批群众诉求。开展“群众诉求追踪问效”活动,选择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主责部门履职尽责。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解决群众诉求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主责部门,及时约谈提醒、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委群工局、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下沉一级,筛选一批实名举报、重复举报、指向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集中查办,做到严查快结不放纵,确保查处到位、问责到位。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四)抽查评议一批查否线索。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下沉一级,抽查一批县(区)、乡镇(街道)纪委查否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方式、办理流程、核查取证、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集体评议,着力解决基层“化案放水”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五)“一案双查”一批失责干部。筛查确定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以及存在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启动“一案双查”,严格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问责案件。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
从2017年6月起,用3个月左右时间,分安排部署、问题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9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市级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梳理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行动中新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台账,集中进行整改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各县(区)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督导制度, 真正把责任压力传递到“末梢”。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市、县(区)巡察机构要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列入巡察范围。 各县(区)、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在6月底前向市委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抄送市纪委);9 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制度成果。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要制定专项行动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既宣传政策精神,也宣传工作成效,既报道正面事迹,也曝光反面典型。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组织在农村院坝、社区广场,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进一步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市纪委、市委宣传部要重点围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制度执行、作风建设,每季度开播一期“阳光问廉”电视节目,加强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县(区)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年终党建工作述职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