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源县富乡乡原党委书记李福忠等人违规组织实施扶贫项目问题
2015年3月,时任汉源县富乡乡党委书记李福忠在组织实施五星村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时,违规确定五星大桥施工方案和违规通过项目验收。时任富乡乡干部、五星村党支部书记姜永华在参加乡上召开的五星大桥项目比选工作会上未提出反对意见,并代表五星村村委会与中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4月,李福忠还存在未履行项目变更手续,擅自决定将新建五星村3、4组道路的专项扶贫资金调整用于五星3组道路硬化的问题。2017年7月和8月,姜永华、李福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天全县乐英乡爱国村党支部书记罗炳贵违规参与扶贫项目建设问题
2014年5月,时任天全县乐英乡爱国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罗炳贵以个人名义承建天全县2013年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乐英乡爱国村生产耕作道工程,并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罗炳贵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违规参与扶贫项目建设。2017年6月,罗炳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宝兴县五龙乡东升村村主任李廷昌违规确定扶贫项目施工单位问题
2015年8月,李廷昌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在东升村环线道路项目建设中,未按批复采取“一事一议”或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而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将该项目发包给个人承建。2017年6月,李廷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雨城区南郊乡柳阳村四组组长彭宦宾截留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6年6月,彭宦宾在为本组建档立卡贫困户施某某进行危房改造时,未按照7500元/户的政策补助标准实施,工程完工后也未将剩余的2500元补助资金退还。2016年9月,彭宦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500元违纪资金全部退还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