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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雅安纪委 发布时间:2014-01-02 13:36:18

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消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县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雅单位及区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科、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建设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实行监督;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法律法规、政策对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委局有关文件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委局重要文稿、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局科室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的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下属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和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文书、财务、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9.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10.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总支督促机关各室及下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7.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9.负责雅安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0.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防腐败室

1.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3.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指导驻雅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县(区)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协助、配合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市纪委监察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县(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的查办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工作;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县(区)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县(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县(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县(区)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区)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区)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做好巡视相关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县(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协助、配合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8.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县(区)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委、省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委局机关和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法规室意见的案件;

5.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政策规定;

6.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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