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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借因公出国(境)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专项方案
市外侨台办
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围绕我市对外开放和灾后恢复重建大局,加大制止借因公出国(境)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力度,正风肃纪,我办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坚持以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绳,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规定,不断规范外事管理,严格有序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按照市纪委要求,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严格制度规范,明确工作纪律,着力解决因公出国(境)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责任分工
本项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市外侨台办主任徐奇民,牵头单位为市外侨台办,整治时限为2014年9月。重点解决借因公出国(境)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
主办单位:市外侨台办
责任人:冯沂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计划、量化管理,建立计划量化管理机制。根据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市因公出国年度计划指标,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全市因公出国计划。除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人员外,市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厅级以下党政干部原则上两年出访不超过一次。外事、招商等涉外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出访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审批。同一地区、同一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不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个国家(地区),每个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出访天数: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3个国家和地区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2个国不超过9天,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6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量化管理的限制规定不能作为因公出国(境)和赴台交流照顾性安排的依据和待遇。经批准的出国(境)任务,不得随意更改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更不得违反中央规定,擅自前往未报批国家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获得批准需延期出访的,应按审批权限向审批部门和相关领导报告。
二是强化审核管理,坚决制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团组。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公务内容,必须按因事派人的原则,出访或赴台交流任务必须与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直接相关,与其身份、职级相符。严禁党员干部绕开审批部门以公务为名持因私证件公款出国(境)旅游。严肃查处无邀请函或持虚假邀请函的团组和个人出访。原则上不再派遣已不再担任实职的党政干部出国和赴港澳台执行公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配偶子女。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擅自前往未经报批的国家和地区或绕道出访。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海外侨团组织邀请,以侨务工作名义组团出访。
三是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我市党政干部原则上只参加与其工作有直接领导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不得组织和参加无实质出访内容的团组出访。
四是加强经费约束,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五是建立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机制。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或公示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出访请示中须注明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局域网或公示栏公示上述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信息成果共享。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或人员,要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境)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是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出访团组回国(境)后应在7日内退还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组团单位或派出单位,市厅级人员出访报告同时抄送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外侨办),其他人员同时抄送市外侨台办。对逾期不报的单位或个人,外事部门暂停审核其出国(境)事项。
七是加强因公出国(境)新政策的宣传指导。及时向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宣传因公出国(境)新政策,同时加强对县(区)外办因公出国(境)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因公出国(境)政策水平。
四、加大督查检查。
市外侨台、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要严肃外事纪律,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因公出国(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做到“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