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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方案
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川委群组发〔2014〕10号)精神,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切实解决乱发钱物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解决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整治时限为2014年4月—8月。
(一)继续开展津贴补贴规范工作。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责 任 人:潘素华
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方式。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责 任 人:潘素华
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三)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
责 任 人:潘素华
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主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责 任 人:冯俊涛
协办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乱发钱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潘素华担任,小组成员为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冯俊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龚文昌、市审计局局长刘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李红英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监督监察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方式。加强工资直发管理,津贴补贴要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以银行卡形式集中统一发放,不得发放现金。部门(单位)要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人社部门要加强工资基金审核,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
(三)严格经费预算约束。财政部门根据工资基金编制人员经费预算。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挤占或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及下级单位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发放钱物。
(四)严格支出决算审查。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经费决算编报内部审查工作机制,重点纠正虚列支出、少计支出、混淆列支、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决算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要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加强审计监督。结合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将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常规审计内容,并将部门(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督促单位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
(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部门(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在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继续发放原有津贴补贴项目、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钱物等情况进行整治,重点对违规发放职工慰问经费、以造表方式集体发放电话费、差旅费、误餐补助费,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目标考核结果出台前发放县级领导班子奖等情况进行整治。继续完善“小金库”常态化治理工作,坚决堵塞津贴补贴经费开支的不合规渠道。
2.整治方式。
此次整治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县(区)和各级各部门对自身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的执行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结果报乱发钱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3.整治时限。
此次整治从2014年4月开始,至2014年8月结束。其中:
2014年4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
2014年4月11日至4月30日为市级检查组抽查阶段。各县(区)抽查面达100%,市级抽查10个部门。
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督查整改阶段。
(七)整改方式及处罚。针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其处罚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6月13日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中对应的条目进行处罚。2014年1月1号后发放的全部退回。
四、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加强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各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挤占或挪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及下级单位资金发放津贴补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发放钱物。市财政局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市审计局结合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将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常规审计内容,并将部门(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