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违反党纪党规,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部县国土资源局蜀北国土所原所长王雄违规收受他人现金问题。2004年至2013年,王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建房户所送现金共计11.3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王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达州市达川区第二中学原副校长魏加强等人收受回扣问题。2015年至2016年,魏加强与原政教主任冯云、原高2013级年级组长吴毅、原高2013级8班班主任彭显荣4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达州市“腾飞艺术学校”推荐生源,并分别收受回扣7244元、6314元、8444元、8724元。魏加强、冯云、吴毅、彭显荣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彭州市小鱼洞镇中坝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国成乱收费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吴国成安排人员以“支持费”等名义向辖区企业乱收费共计7.9万元,纳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集体开支。2008年,村民陈某向中坝村捐赠1万元,吴国成未将该款纳入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村河道疏浚。吴国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7.9万元退还企业。
4.梓潼县豢龙乡桂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左清东等人违规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左清东与村主任史加明、原村主任张明显,将桂林村增加的49人的“人饮工程”补助款1.96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年发放免费水稻种时,张明显同意向领取农户每袋收取20元,共计2000元,村、组集体账户各入1000元。左清东、史加明、张明显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6万元补助款和违规收取的2000元退还村民。
5.会东县乌东德镇菜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袁国良侵占公益林补偿款问题。袁国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益林补偿款21800元,在未担任村干部后,也未将此款移交给村集体,时间长达一年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袁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6.中江县合兴乡渠湾村原村文书蒋杨坤克扣群众低保金问题。2004年至2012年,蒋杨坤利用职务便利,克扣低保户胡某某部分低保金共计3420元,用于个人开支。蒋杨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克扣的低保金退还低保户。